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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热问】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个税热问】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发布时间:2023/2/1 7:30:00

2021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正式开始。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以外的人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有多个子女,可以对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是的。孩子多的家长可以针对不同的孩子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孩子A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由一方扣除,孩子B可以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由双方扣除。

3.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式由双方家长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扣款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款主体不能超过两个人。

4.残障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特殊教育是义务教育,有学籍,家长可以享受抵扣。

5.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对国家号召的积极响应。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将继续保留原学校学籍。子女留学期间,父母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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