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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店商标侵权案频发,被起诉商标侵权,该如何应对?

超市、商店商标侵权案频发,被起诉商标侵权,该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3/2/1 7:29:11

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在超市和商店频繁发生。由于企业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大部分卖家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对侵权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

所以这类案件多以超市、商店被判侵权赔偿而告终。如果你是超市或者商店的经营者,你一定要多加注意。

具体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或者干扰、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1. ;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未经2. ,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 伪造、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5. ,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对他人在7.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下列情形为《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够证明该商品是本人合法取得的情形:

1. 有供应商合法签署的供货清单和付款收据,并已被供应商核实或认可;

2. 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经核实已真实履行;

3. 有合法的购货发票,发票记载的项目与涉案商品相对应;

能够证明4. 合法获得涉案商品的其他情况。

对于上述《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相应免责条款,超市、商店经营者欲抗辩法律来源以逃避责任。

一是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二是能提供侵权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比如进货渠道、进货方式、合同发票,且提供的证据与产品一一对应。

如果你没有做到以上两点,你就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

从而提醒超市和商店经营者一定要规范进货渠道,必要时查看商家品牌授权资质,及时索要票据,并进行留存保管,以便遇到侵权纠纷,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来源抗辩权,尽可能免除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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