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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7/20 9:33:41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 ;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第591);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4.《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穗安监〔2013〕27号)的通知;

5.《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办理范围

1.危险化学品批发企业(城镇燃气、剧毒化学品、爆炸危险化学品除外);

2.有储存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剧毒化学品、爆炸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零售企业。

三。申请材料

(一)首次办理营业执照

1.申请营业执照的文件、申请表和承诺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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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登记表(复印件)。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零售企业、仓储经营单位也必须提交

7.与储存设施相关的文件(复印件);租赁设施的,需提交租赁证明(复印件);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设施的,需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

(2)重新申请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的规定重新申请营业执照,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1.无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

2.有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仓储场所的;

3.仓储企业异地重建;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

5.权限范围发生变化。

所需资料与第一次相同。

(3)到期替换

到期的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将完整的申请材料送至区安监局换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

2.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由单位盖章);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电子版;

4.原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首次申请营业执照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6.安全标准化证明材料。

(四)营业执照变更

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申请材料清单;

2.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由单位盖章);

3.营业执照变更申请书;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变更后的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注册地址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7.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

8.原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及附页在取得新证的同时提交至安监部门)。

(五)遗失补办。

事业单位遗失《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主流媒体声明后一个月提交补办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报纸和凭证;

2.3360

已取证的经营单位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的,应当在本市主流媒体公告3个月后向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报纸和凭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式三份;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申请表》正本和副本。

四。处理过程

企业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资料受理(政务中心)业务办理部门承办局领导审核行政审批。

动词(verb的缩写)限期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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