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设立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预计2022年度将实现营业收入2亿元,利润总额2000万元。
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建议甲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0×4%×25%=200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每年减轻所得税负担:500-200=300万元。
自2020年1月1日起,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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