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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广州代表处的定义

注册广州代表处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2/10/17 9:15:24

一、广州代表处注册的定义:

外国代表机构登记又称在广州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广州代表处注册所需文件:

1.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书(原件)

申请书应当简要介绍该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的经营活动。申请表应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境内经营活动的情况;

(二)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三)常驻代表机构的宗旨;

(四)经营范围;

(五)首席代表和代表的姓名;

(六)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七)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地址。

(注:申请书应使用申请的外国企业信笺上的广州代表处注册定义)

2.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资信证明是一种简短的信函,应由该外国企业的银行出具,简要介绍该外国企业的信用状况,简要评价该外国公司的信用状况。

3.首席代表和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任命书应简明扼要,主要内容是申请的外国企业将任命谁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一般应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笺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负责人签字。

4.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复印件和照片。

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等。简历要从工作时间开始到现在,时间要一致;也请提供每人3张2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5.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企业在广州设立代表机构,须向登记机关提交已签署的办公室租约、租用办公室意向书或购房证明。

6.公司注册证书或证明

这个文件应该是公司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文件,根据外国公司成立的国家和地区不同,其格式和内容也不同。

三。外国驻广州代表处的业务范围

首先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载明代表处的业务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经批准),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注明业务范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一般只能在中国从事间接业务活动,代表外国企业在外国企业业务范围内开展联络、产品推销、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我国与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了双边条约,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我国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四。广州代表处注册程序:

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介绍,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的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申请设立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的程序如下:

1.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

2.公安局记录并刻制公章。

3.企业代码注册

4.统计注册:

5.外汇许可证

6.开立银行账户

7.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分局。

8.地方税务登记: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9.海关备案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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