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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截止后,发现申报错误、逾期申报等问题咋办?

汇算清缴截止后,发现申报错误、逾期申报等问题咋办?

发布时间:2022/7/18 9:22:47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刚刚结束。最近几天,我们不断接到纳税人的电话。比如我司在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中,如何补救数据申报错误?需要交滞纳金吗?我的公司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在最后汇算清缴期内报税,该怎么办?针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财润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一解答。

问题一、何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月内或者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度或季度预缴情况确定本纳税年度应缴纳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并提供给税务机关。

问题二、我公司发现已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存在错误该如何补救?

纳税人发现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存在数据申报错误,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期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和在汇算清缴期届满后发现申报错误。

鉴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重新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鉴于汇算清缴期满后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截止日后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滞纳金的,从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0.5%。

问题三、我公司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怎么办?

展开全文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者准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申报纳税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

经批准延期申请报送前款规定项目的,应当按照上期实际已纳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内汇算清缴。

问题4。我司已在最终汇算清缴期内进行纳税申报,但因特殊困难,无法按时纳税。我们可以申请延期付款吗?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特殊困难无法在汇算清缴期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说的特别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给纳税人造成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审批权限,批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按照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延期纳税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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