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 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对外发布全国首个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明确要求,商场、超市或者电子商务平台应采取充分措施加强租赁柜台、临时促销柜台或者依托网络平台销售的第三方商品销售者的管控,对其销售的问题商品可强制下架,必要时可停止对严重违法的商品销售者提供场地租赁或者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
资料图 袁璐摄
近年来,租赁柜台、临时促销柜台不断曝出违规问题。前不久,东城工商分局在王府井大街查处了一起租赁商城出租柜台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查扣涉嫌侵权服装265件。海淀区消协也受理了一起投诉,消费者购物后参与柜台抽奖,以1000多元的“折扣价”购买到“原价”6000多元的饰品,消费者事后发现上当要求退货,商场方面则称“抽奖售玉柜台为临时租赁柜台,不清楚情况”。
该《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在上述经营场所或平台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规范》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要符合质量要求;要如实记录每一商品单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进货时间、销售明细等内容,同时保留进货、销售记录,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同时,应当执行各项质量管控制度,形成从商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信息公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完整的管理闭环链条,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公众可登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查询。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杨滨
编辑:tf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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