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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消息!这些企业免征2年增值税!2月起开始执行

重大消息!这些企业免征2年增值税!2月起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22/3/15 9:35:36

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1.政策适用的纳税人类型

企业集团(包括企业集团)内部的所有单位,不仅仅是所谓的养老机构;

2.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包括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自由拆借,例如企业集团二级单位之间的资金自由拆借、企业集团二级单位与三级单位之间的资金自由拆借、企业集团与三级单位之间的资金自由拆借等。

3.政策申请时间

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月1日前未办理的事项,可按规定执行。

4.免除增值税优惠待遇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记录。

5.对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企业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除非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统借统还条件,否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的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即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通过接受专用票抵扣进项税。

6.统一借贷制度还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核心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

贷款人向资金使用者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向国外发行债券获得资金后,将借入的资金分配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下属单位承担偿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人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获得资金后,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一借款合同并下拨资金,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后划转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统一返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人的业务。

7.企业集团的概念

(1)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前(即2018年9月1日前),设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及子公司(至少5家)注册资本合计1亿元以上,集团成员全部具有法人资格;有《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企业法人可以在其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品牌名称、行业或业务特征相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及其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章程中予以记载,并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母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其名称中可以有企业集团的名称或其简称。工商监管部门不审查企业集团成员的注册资本和数量。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名称及其成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2018年9月1日起,企业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声明书》,母公司可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公示企业集团

10.企业之间的贷款,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贷款,视同/缴纳/免征增值税。

二.最新政策全文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项所称养老机构,包括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依法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生活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2.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当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含政府指导价和供需双方按规定协商确定的价格)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列服务,可适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财税[

3.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资金自由拆借,免征增值税。

四、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的可循环寿险产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构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准文件前,发行一年以上可返还型人身保险产品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5〕86号)第一条第(二十一)项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的保费收入。

(二)保险公司符合财税〔2015〕8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免税条件,且未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免税名单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保险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可返还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在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免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其以前缴纳的营业税未抵扣或退税的部分,可以抵扣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动词(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未办理的事项,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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