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相关问题
众所周知,现行企业所得税中职工工资税前扣除没有上限(国有企业必须执行政府规定的限额)。但是,帐户中列出的工资和薪金数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工资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跟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条件一:实际支付
1:可以税前扣除
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是实际支付;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1)2020年12月计提工资,12月当月发放;可以税前扣除。
(2)2020年12月计提,次年1月发放的工资也可以税前扣除。
(3)2020年12月计提、次年4月发放(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的工资仍可税前扣除。
2:不可以税前扣除
(1)2020年12月计提工资,次年5月底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发放的,不得税前扣除,增加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
3360对于2021年7月份发放的最后一笔工资,仍然可以追溯到2020年企业所得税重算扣除;并退还相应的所得税金额。
条件2:符合关联性原则
什么是「相关原理」?税法所说的“相关”,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支付退休人员工资显然与赚取收入无关,所以不能税前扣除。
条件三: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给出了“合理工资薪金”的五个条件,其中之一是“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相应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条件四:劳务用工有区别
工资薪金的计提应与员工的岗位相对应,计入相应科目。比如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可以依法税前扣除。但是,如基建工人的工资,计入在建工程;后期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发生时不能直接税前扣除。
条件五:支出与福利不同
按照现行文件规定,福利补贴视同工资薪金。这种福利补贴是指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体系,与工资薪金一起固定发放。比如每月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视为工资薪金。
员工福利:比如年节给员工发红包,肯定不会计入工资单,也不会每个月发。限定为14%,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扣除。当然,在个人所得税的范畴里,这种职工福利也是作为工资收入(综合所得)来计算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条件六:扣除凭证乃是另一必要条件
任何税前扣除都需要税前扣除凭证,有“税前扣除凭证相关信息”支持。工资薪金也是如此,包括工资单(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3354支出依据相关数据”)、银行单据(税前扣除凭证3354支付凭证相关数据)、劳动合同(不需要每个月附上,但显然应由人力资源部或档案部保管)、代扣所得税申报资料(电子申报也可以)。
条件七:人员对应岗位
工资薪金的计提应与员工的岗位相对应,计入相应科目。比如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可以依法税前扣除。但是,如基建工人的工资,计入在建工程;后期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个发生的时候不能直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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