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纳税人在实际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后,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权,并提交放弃(减少)免税权的书面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报送备案材料的次月起,对按规定免税的项目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投入产出抵扣的计税方法,为了税务核算的方便和进项抵扣的准确,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目前的规定是免税一经免除,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免税应按应税项目免除,而不是是否开具专用发票或区分不同销售对象。
比如一个从事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可以选择对其提供的所有餐饮服务享受免税,并向顾客开具税率栏内注明“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同时对其提供的所有住宿服务免除免税,并向顾客开具专用发票。但无论是餐饮服务还是住宿服务,开具专用发票的部分收入不能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部分收入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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