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是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合同本身并不复杂,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引发纠纷。所以边肖特意总结了采购合同中经常会遇到的七个财税风险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三流采购合同是指货物流、合同流、票据流必须一致。如果三级采购合同不一致,比如企业A与企业B签订采购合同,发票由企业C开具给企业A,则企业C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企业A取得的发票为虚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在购货合同中,必须明确货物交易的标的必须与合同和发票的标的一致。
二、 取得虚假发票的风险
一般正规采购合同中都有发票条款规定,但也有企业偶尔会取得虚假发票。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市场上存在大量非法虚开发票的主体,这些主体与那些有真实交易、缺少成本发票的企业一拍即合,故意取得虚假发票偷税漏税;二是收到发票的企业未对发票进行审核,善意取得假发票。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提供虚假发票,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 采购金额不含税的风险
在很多私企,不开发票采购几乎成了惯例。为什么不开发票?因为卖方告诉企业不要便宜几个点开发票,企业便宜几个点也不开发票,但是不知道发票可以在税中抵扣进项,可以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没有一张发票会在这两个税种上遭受大的损失。所以购房合同中一定没有不含税的声明。而是要写明各自的价税金额,要取得百分之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现金交易的风险
实践中,小额购买的现金交易是正常的,而大额购买的现金交易存在重大风险,主要包括:一是资金安全风险,大额现金存取款和转账的安全风险;二是有洗钱嫌疑,大额现金很少用于正常交易。一旦使用现金交易,就会纳入银行监管;第三,交易证据不足的风险。现金交易没有资金交易的痕迹。如果出现纠纷,不利于调取证据。
五、入库前未验收风险
部分采购合同中没有验收条款,导致采购的货物与实际交付的货物在质量、品牌、尺寸、技术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笔者曾经经历过一个监控设备采购的案例。合同约定采用海康威视品牌设备,实际交付的是杂牌。设备的入库没有验收。直到安装验收,设备品牌才出现问题,最终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采购合同必须纳入入库前验收环节,对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负责。
六、 未约定质保金的风险
保修条款是对购买者的保护条款。如果所购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出现问题,保修条款是对供应商的约束,保证供应商保质保量履行合同。问题有两个极端:一是购房合同没有约定担保金,对购房人没有担保;二是合同保证金比例过高,容易形成坏账,对供应商没有保障。对双方来说,重点是合理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实践中一般为合同总价的3-5%。
七、不约定违约金的风险
购货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销售合同。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增加违约成本,应约定适当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以按时间标准、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也可以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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