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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政府委托采购防疫物资问题

单位受政府委托采购防疫物资问题

发布时间:2022/10/25 9:26:22

问题描述

老师你好!该单位受政府委托采购防疫物资发放给医院等。这笔生意的账目怎么处理?不需要确认收入?你必须支付增值税吗?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专家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不符合委托采购条件的,要按照销售货物处理,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同时,购进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发生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符合委托采购条件的,按采购办理。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一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货物,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者凭负责疫情防控的医院出具的捐赠接受函办理税前扣除。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向直接负责疫情防控的医院捐赠自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物品的,并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无偿捐赠,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医院接受的捐赠,应当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

动词(verb的缩写)购买货物的税收

采购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如果同时不满足以下条件,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都要征收增值税。

(a)受托人不预付资金;

(2)卖方开具发票给委托方,受托方将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代理进口货物的,按照海关收取的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额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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