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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疫情防控捐款,捐赠票据写得是单位名称,员工个人如何税前扣除?

单位组织疫情防控捐款,捐赠票据写得是单位名称,员工个人如何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2/9/6 9:29:15

1.此次支持疫情防控的捐赠所得税政策有哪些亮点?

答:其实这个问题是想知道这次出台的疫情防控捐赠所得税政策与现行政策有什么区别。为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向疫情防控事业捐赠,尽快战胜疫情,本次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有两大亮点。

第一,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根据政策,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一政策放宽了比例限制,体现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支持。

二是突破程序的限制。鉴于疫情的紧迫性,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单位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不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单位开具捐赠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是纳税人非常关心的。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抵扣政策时,具体操作方法应按照财税99号公告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职工进行公开捐赠的,纳税人可凭汇总出具的捐赠票据和职工明细进行抵扣。

三、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个人所得税免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答:在这里我告诉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财税10号公告”)规定,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

考虑到相关人员目前处于疫情防控一线,其所在单位也承担着繁重的防控任务,为切实减轻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负担,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在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时,缴费单位无需申报,只保留发放人员名单和金额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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