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怎样算虚开发票?这几种情况千万要注意!

怎样算虚开发票?这几种情况千万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2/7/20 9:34:05

如果企业被判定虚开发票,不仅要遭受罚款和刑事责任,还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那么应该如何准确理解发票管理的相关规范,如何规避这样的税务风险呢?下面我们来看看虚开发票的相关问题。

虚拟示例

十年前,韩夫妇注册了一家化工有限公司,在他们的努力下,企业蓬勃发展。2013年底,因为取得的进项发票少了,企业纳税压力变大了。为了少缴税款,韩一时脑子进水,贪图小利。青岛2家企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购买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申报,抵扣销项税额。该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异常变化很快引起了地税局的注意。经检查,核实该企业虚开发票违法事实,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自从有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的经营活动处处受限。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发票金额受限。企业的当地合伙人竞相退出,一下子经营惨淡。

虚开发票的概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制造下列假发票: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在货物交易中,买方从卖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售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局申报扣税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买方(付款人)与卖方是否进行了实际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数量、金额是否与实际交易一致,买方向税务局申请抵扣进项税额或出口退税, 均应按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处理:如果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卖方名称和印章与进行实际交易的卖方不一致,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号文件*(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规定的“买方从卖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

总结:发票上的卖方、买方、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操作业务一致。如果不一致,就属于虚开发票。

假开的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开发票要注意这七种情况。

在此,边肖提醒大家,使用专用发票一定要注意以下情况:

1.开票必须按实际产品进行,不能改名字,也不能

4.产品名称必须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代码,不能随意选择;

5.专用发票产品名称较多的,必须规范开具销售清单,销售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并打印;

6.发票打印时,一定要规范地打印在发票上,不允许打印纸,不允许打印不全(因为一些打印机设置,后面一般打印不全);

7.专用发票在传输过程中不得损坏和污染。

开发票的问题很小,但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很大。因此,必须加强发票管理,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范。也许如果你们中的一个不小心,可能会给你带来相当大的涉税问题!

热门内容和服务

沈阳注册公司的企业-股权转让中会有哪些税收陷阱?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