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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四部门联合发文,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发布时间:2022/7/20 9:33:2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 《方案》 精神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和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缴费负担得到实质性减轻。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要根据《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地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周密部署。并层层压实责任,紧扣时间节点,推进对标。要严格执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各地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元化。严禁“一边突破一边规范”。各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降费目标,统筹研究,明确责任,迅速行动,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准确把握 《方案》 的有关政策

(1)关于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措施。省内单位缴费比例不统一的,高于16%的城市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措施。目前暂不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的地区,要按照公平统一的原则,研究提出过渡方案。地方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可降至16%。

(二)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已实施1%失业保险费率的省份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三)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已纳入降费范围的统筹地区原则上继续执行,力度不减。对之前未纳入降费范围,但截至2018年底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到阶段性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要按规定降低费率,确保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全部纳入降费范围。在阶段性费率下调期间,费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

(4)关于调整的计算口径

(六)关于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各地要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完善省级统筹体系,夯实全国统筹基础。2020年底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一。人社部、财政部将出台推进省级统筹的具体指导意见。

(七)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为进一步平衡各省养老保险基金负担,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另行部署。

(八)关于稳步推进社会保障费征收制度改革的意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险种原则上暂按现行征缴制度征缴,缴费方式稳定,“一省成熟一省上交”;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疗保险等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各地要根据要求合理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缴制度改革过程中,不允许集中缴纳企业历史欠费。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措施,避免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要大幅度降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

四、各部门在政府协调机制下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完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征缴制度改革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合作,协商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畅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征缴制度改革过渡期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工作衔接,提出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科学做好降费核算工作

各地要共同做好社保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效果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心里有本底”。需要协调提高数据质量,为社保降费核算奠定数据基础。要通过协商建立统计核算分析体系,不断提高社保降费核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降费效果得到客观反映。要共同评估社保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政策运行和效果分析。

六、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各地要组织各方面力量,与时俱进,着眼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宣传实效,宣传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正确引导舆论,为实施社保降费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明确宣传口径,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宣传步调一致,依托权威媒体,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度和知晓度,精准解读各项政策,解疑释惑群众关切。

七、逐级抓实培训工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落实情况,认真分析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注重动态跟踪,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相关预案,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和养老金足额发放,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库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疗安全管理局(NHSA)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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