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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请重点注意这些衔接事项的处理

转登记,请重点注意这些衔接事项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2/10/25 9:26:14

01.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指出,2020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重新登记之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选择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能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02.问: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登记后开具发票需要处理哪些特殊情况?

答: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帮助其渡过经营难关,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明确文件,将重新登记政策延长一年。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在2020年底前申请重新登记。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开具发票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下面再帮你整理一下:

首先,从登记纳税人轮换登记日的下一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的,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或补开发票的,均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开具。

03.问: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办理哪些衔接事项?

答: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自登记日的下一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仍需按登记日当期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转移登记日当期期末留存的税款,应纳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核算。二是纳税人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采购业务发生折扣、暂停或退回的,需要调整转移登记日的当期,即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最后一期。调整后,多缴税款在销售折扣、暂停或退款发生时,从当期应纳税款中扣除;如果冲抵不足,则结转下期继续冲抵。调整后,少缴的税款从“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扣除后仍有余额的,应计入销售折扣、暂停或退款发生的当期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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