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政详解:租房如何取得水电等费用“发票”税前扣除凭证

新政详解:租房如何取得水电等费用“发票”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2/4/30 10:41:46

1.承租人名称为水、电、气、空调、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互联网等费用(简称水、电等费用,下同)。

(1)租户:到水厂、电厂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取得专用票后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2)出租方:无,水电等费用不计入成本。

2.房租中包括水、电和其他费用。

(1)承租人:取得租赁发票(税率/征收率为10%/5%)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通过取得专用票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提醒: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和不动产,除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征税项目外,还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扣除。

(2)出租方:水、电等费用都是成本。如果出租方主要从事租赁,则为主营业务成本,或者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缴纳水、电等费用时,应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出租房屋按一般计税方法(10%)征收增值税的,水、电等费用取得专用票的,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比如出租房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增值税,即使取得专用票,水电费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3.水、电等费用需要另行支付,出租方采取销售方式处理。

(1)承租方:承租方开具/开具的水、电等费用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取得专用票后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2)出租方:按销售办理,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54出租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除水费有特殊规定外,其他费用按照适用的3%征收率代为/自行缴纳。出租人支付其他费用的,应当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354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除水费有特殊规定外,其他费用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票(超出经营范围的其他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票),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支付其他费用的税前扣除凭证,取得专用票后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354 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答问政策组发言。

9.一般纳税人有税务登记范围以外的业务,是自开票还是税务机关开票?

答:一般纳税人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3354关于水费的特别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包括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不仅仅是物业公司)以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扣除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向服务对象收取自来水费,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全额开具3%的税收专用票证。

4.水、电等费用需另行支付,出租方采取费用分摊的方式。

(1)承租人:取得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其他外部凭证”建议包括:出租人缴纳水、电等费用取得发票复印件,出租人出具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或收费章的收据或分割单。

上述“其他外部凭证”不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即使取得“出租人支付水、电等费用取得专用发票复印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为t

支付水、电等费用取得发票,承租方承担的部分属于“代收代付”,不得通过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科目,即使取得专用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进项税应按规定在认证的同时转出承租方承担的部分)。

缴纳水、电等费用取得发票,出租方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账户,取得专用票后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进项税按规定在认证的同时转出承租方承担的部分)。

(3)这种情况也适合企业出租个人(自然人)的房屋,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税前扣除凭证处理。

对于承租方企业: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其他外部凭证”的建议包括:出租方(自然人)缴纳水、电等费用取得发票复印件,自然人出具个人签名等收据或分割单。

热门内容和服务

代理记账有哪些留意事项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