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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狂欢节,促销活动涉问题这些要注意!

购物狂欢节,促销活动涉问题这些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3/2/6 7:31:11

[背景]

电商预热“双十一”已如火如荼,首付满300减40,满200减25,免进口关税.各种大型促销活动,扒手,最后买单者,消费者可忙了,商家也做好了充分的过渡准备。但是商家忙的时候,不要忽视这些可能的税收政策问题!

促销活动有关的涉税问题

举栗子:某公司从事淘宝直播促销活动,福利播报,截屏抽奖,分享抽奖,直播到充现金红包。这些福利有哪些涉税内容?

重点关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进行营销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而未进行内部处置的资产,应视为销售确定收入。因此,开展抽奖送礼品,商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根据赠品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无偿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为销售商品。因此,开展抽奖送礼品,商家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礼品转让当天。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个人取得的赠与所得,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给予的有价格折扣或优惠的券、券、券除外。因此,商家赠送的礼品和现金红包,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2)[存款何时征税]

: 2021年10月20日晚8点,各种商家开始收到最后一笔付款的首付。收到首付后,什么时候确定收益?

答案就是:根据淘宝规则,买家在11月支付尾款。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确认增值税收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取得凭证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预售本质上是以预付款的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在此销售方式下,收到销售款或收到索要销售款凭证的日期为货物交付日,但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付款的日期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货日期。

(3)[如何减少跨店全款]

参与直播红包后将有300加30减的跨店活动,同时为店铺会员提供50元无门槛优惠券。所以原价300元的产品,买家只需要支付220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认收入?

答案是:开展全额折扣活动时,商家应规范开具发票,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并根据折扣金额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明确,纳税人折价销售货物,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销售额和折价金额的,可以按照折价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未注明折扣金额,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金额的,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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