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地址挂靠-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食品经营分类许可。
第六条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公布营业执照项目,并通过数据电文等方式方便申请人申请营业执照。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