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司注册多少钱-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补办与注销
第一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发生变更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外围仓库地址发生变更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条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其他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有关的材料。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长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续期申请;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续期申请,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续期的决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或者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七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批准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重新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证决定之日,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八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重新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延续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发布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补发。
因遗失或者损坏重新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或者撤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许可证号不得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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