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关于外企公司的详细注销流程
一般情况下,外资企业注销的基本程序如下:向外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3个月)-将清算报告报送外资审批机关并注销批准证书-。
一、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商投资企业在启动解散和清算程序前,应当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批准,并向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二、企业应当自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并依法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和其他表格。
三.税务局缴税和注销所需文件:
1.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表;
2.清理并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企业金税卡、IC卡转账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为发票购买打印帐簿;
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完税审核表;
7.企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相关部委出具的终止通知或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报表;
9.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四、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外资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依法备案并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注销登记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集成电路卡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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